除了能够加入作协,出版的还有一个好处是,版权孵化。相比较单纯的网文,出版后的小说更容易得到影视方的青睐。一来是,体量的原因,出版的书是经过编辑挑选,从选题策划案到出版上市,是有很多流程的,专业编辑不下于5次阅读、三审三校得到的质量是可以保证的;二来是,出版的专业编辑也是内容审核者,文字编辑、责任编辑、总编把关着;就我所知,责任编辑都是中级出版资格以上的,总编一般都是一家出版社社长、副社长级别的人物!对于内容的把控和审核,他们都是非常专业的。经过他们审核的作品,已经是一次去伪存真的过程。
对于哪些不能出版的,在影视化过程中,也很大可能不适合影视化,出版为影视化改编作了风险规避。
出版还有一大好处:版权保护!出版的书,相当于作了一次免费的版权登记,如果遇到抄袭,就可以拿书作为创作证据;二来,出版的合同条款,相对而言还是对作者比较友好的;还是有商有量的,如果作者实力强,甚至可以只签出版版权,其他版权,诸如影视版权、电子版权,可以留在手上,等着将来卖钱!
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,南派三叔把《盗墓笔记》出版版权交给了磨铁,其他版权都自己在运作,赚的盆满钵满,光实体书销售就好几千万;另一个反面例子就是天下霸唱了,《鬼吹灯》是以60万卖给了起点中文网,这个IP越来越值钱,起点好像还成立了专门公司来运营这个版权,现在赚大钱的都是起点,而不是天下霸唱。
很多出版合同都是5年期的,很多作家版权到期,又可以继续卖版权赚钱;相比较之下,网站可不大可能版权只和你签5年哦。各位应该有不少签了卖身契吧。哭o(╥﹏╥)o
出版的好处,你明白了吗?